正蓝旗教育系统
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不断改善我旗教育条件,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园的需求,我旗于2014年新建两所公办幼儿园,共配有24个班级,需48名专业教师。为使新建幼儿园尽快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参照《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招聘48名幼儿教师。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1、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条件。
(二)学历要求、资格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师范类中师及以上学历,且幼师专业(学前教育)毕业生(以上所指学历均指初始学历)。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持有本旗户籍,且已在我旗教育科技局报到存档的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幼师专业(学前教育)毕业生方可报名;毕业生须具有2013年9月1日前落户正蓝旗的常住户籍(原属正蓝旗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时间限制)。
(二)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在我旗教育科技局报到存档时间截至2014年9
月5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8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正蓝旗教育科技局。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考生登录正蓝旗政务门户网,或登录正蓝旗教育科技局网,填写《考生报名表》并打印。
2、报名时出示《考生报名表》、初始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
3、①考生需出示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违法不良记录证明;②考生需出示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嘎查)委会、社区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良好证明。
4、报名时选择笔试、试讲的语种,一经选择不得修改。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以笔试成绩进试讲,以总成绩进体检的方式进行。
(一)考前公示
参加笔试前,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公示内容为:
报考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初始学历、所学专
业、教师资格、户籍所在地。
(二)笔试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为2小时,试题内容以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试卷分蒙语卷和汉语卷,蒙汉语试卷的试题内容相同,考生可任意选择试卷。试卷出现两种文字及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试讲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范围 。
2、试讲的总分为100分,20分钟模拟试讲。试讲中须展示舞蹈、音乐、简笔画、手工制作等幼儿教育基本技能的两项或以上的技能。
(四)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总成绩,少数民族(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总成绩另加2.5分附加分。
(五)体检
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进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招聘资格。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六)考核、公示、聘用、待遇
1、考核
由正蓝旗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①报考人员有无违法违纪
等不良记录;②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是否积极向上)。
2、公示
考核合格者信息公示7天。
3、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经正蓝旗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给予聘用。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由教育科技局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龄自试用期开始之日算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要求应聘者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或改行。
4、待遇
受聘幼儿教师在试用期内享受每月2000元工资及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六、公开招聘纪律
为严肃考试纪律,保障此次招聘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结合我旗教育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
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之一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严肃处理违反考试纪律人员
1、应聘人员如有对报名证件进行伪造、涂改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事宜
1、受理举报时间:公示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举报受理地点:旗监察局、教育科技局。
3、举报电话:监察局—4222262;教育科技局—4222060。
4、举报人员应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举报人员应提供可查证的证据。匿名举报者不予受理。
八、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正蓝旗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九、实施单位
由旗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旗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此公告
咨询电话:正蓝旗教育科技局:0479-4222060
正蓝旗教育系统
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