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呼和浩特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省级特级教师称号;
2.荣获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
3.荣获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
4.全国学科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5.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优秀辅导教师奖。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呼和浩特市地区在编教师和经我市教师招聘考试正式录用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者将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huhrsk@126.com,文件名为“姓名”+“报考单位”+“专业”。如,李云报考新城区中学语文专业岗位,则邮件的文件名为“李云新城区中学语文”。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2.2014年呼和浩特市招聘优秀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4.相关荣誉证书、教育教学业绩材料等;
5.其他能够证明教学能力的材料。
材料审核合格后安排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待遇
(一)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统一管理,属事业单位人员性质,享受我市同类事业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的人才按照其现有职称由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符合设置特色岗位要求的,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三)特级教师分别在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并获认定后,纳入我市特级教师管理,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凡经批准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由各级学校、教育部门及时办理。
(五)符合《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规定的相应优惠待遇。
六、引进管理
(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必须与所在学校签订《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规定基本服务期至少10年。
(二)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每位引进教师必须制订个人阶段性工作目标,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尽快适应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由市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目标的过程评估和终端评估。
(三)实行岗位编制管理。引进教师必须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或教研部门担任教研员。如调离学校教学岗位,其相关待遇即行中止。
七、其他事宜
1.咨询电话:(0471)46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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