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公开招考劳务派遣教师公告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2015年石家庄市新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劳务派遣教师2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小学教师170人:语文80人、数学40人、英语14人、音乐14人、体育17人、美术5人。
幼儿园教师30人。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2.小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第十八中学(石家庄市合作路438号。乘车路线:石家庄市区乘11路、326路公交车至国泰街南口站下车。)
2、报名时间: 8月20日至8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资格审查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从新华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打印并贴照片。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报名表1份;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四、考试内容及程序
本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将于报名结束后第二天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3、其他:根据招考计划和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4、公布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将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内容:说课。
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机构组织。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六)报酬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派遣人选,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3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派遣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新华区区属小学和幼儿园。
派遣期间待遇为:被派遣教师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报酬每人每月为2665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试用期满第一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126元、专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062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第二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497元、专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423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第三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868元、专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783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被派遣教师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的业务培训机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教育科研部门评选的优质课、科研成果奖励的被派遣教师,报酬相应提高,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派遣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派遣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递补期限有效期为公示派遣结果后一个月内。
3、招考岗位所需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8月15日。
4、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请考生现场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招考的,后果自负。
6、 此公告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活动由石家庄市新华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86952157(区教育局)
86952117(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869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