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5年8月20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考生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三)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四)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五)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须持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七)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八)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核程序
进入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按现场指示顺序排队到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并选择面试所用语种。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如未打印,可于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
(二)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式教师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和旗县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四)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