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小学、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学前等四个学科。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者笔试内容为高中学科知识(采用现行高中教材),难度与高考大体相当。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等学前教育理论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试讲参考教材(考生自备):学前教育专业使用我县现行幼儿园中班教材(北京少儿出版社);其它学科使用现行初中二年级教材。面试试讲分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学前组。
(2)特殊教育
报考特殊教育专业笔试内容为特殊教育相关学科知识,试讲参考教材(考生自备):智障专业使用由方圆电子出版社出版的康复训练教材;听障专业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聋校实验教材》。
(3)高中教育
报考普通高中教育的人员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等学科笔试内容为高中学科知识(采用现行高中教材),难度与高考大体相当。试讲参考教材(考生自备):高中二年级教材。面试试讲分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地理组、理综组(含物理、生物)。
(4)报考职业教育专业课的人员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知识。
3.相关事项
(1)招聘考试按中、高考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提前在相关网站阅读中、高考考试规则,违反考试纪律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面试试讲结束后由评委当场打分,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3)各学段、各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时,招聘指标将调整到小学及学前教育(调整后指标另行通知)。报考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兼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按照先高中后小学的顺序聘用,笔试使用相同试卷,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先高中、后小学分别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选。若高中未能聘用且面试试讲成绩合格,其面试试讲成绩直接作为兼报农村小学教师相应学科的面试试讲成绩。
(4)聘用时若出现成绩并列,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优先聘用(须由考生报名时提供服务期满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字,报名时未提供者不予承认),成绩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面试试讲成绩高低、志愿者的案例分析成绩、是否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聘用,如再并列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聘用。
(5)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我县选聘的现在岗任教的志愿者教师,经考试未被聘用的根据本人意愿,对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经学校考核合格、教育局同意可续签志愿者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原工作单位不变。
(6)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③在招聘过程中干扰工作秩序,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具有其他应取消应聘资格行为的。
(五)考核
笔试、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成绩和各学科招聘指标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学科缺额依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学科缺额依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结束后,招聘结果将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教育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聘用。
(八)聘用管理、待遇及岗位安置
1.聘用管理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我县在编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根据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2.岗位安置
学前及小学教育选聘的教师一律安排在农村边远学校任教,安排工作岗位时由毕业生按招聘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缺员学校。其它学段选聘的教师按各学校所缺专业和名额安排工作岗位。我县选聘的现在岗任教的志愿者选聘后仍在原单位工作,不再重新安排;选聘人员服务期五年,五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岗位。
被聘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今年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卢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2015年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研究和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2015年教师招聘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卢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35-7206631
卢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卢龙县教育局
卢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卢龙县财政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