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选调县城学校教师的通知
吉县教字〔2015〕62号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局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暑期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城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1.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尽量向优秀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安心做好本职工作,鼓励教师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
二、选调岗位和职数
1.初中8人:政治1人、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2人。
2.小学30人:语文14人、数学14人、英语2人。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4.具有相应及以上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近3年的年度考核都在称职以上。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在编在岗初中教师,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近3年一直任教所报考学科,且教龄5年(含)以上。
6.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在编在岗小学教师,近3年须有任教所报考学科1年(含)以上经历,教龄5年(含)以上,在村小(含村完小和教学点)任教一年以上(教龄10年以上者不受此限制)。
7.属本县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不限。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选调
①在2014-2015学年教师综合考评中未进入本乡镇(校)前2/3名次的教师(村小未进入全乡镇前3/4名次的教师)。
②在县城学校跟班学习,未进入跟班学校教师综合排名前3/4的教师。
③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法律处分后未满一年的教师。
9.各乡镇中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原则上不参加选调。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程序及审核公示
(1)时间: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2)程序:个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名时须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教龄证明、任教报考学科证明、近3年担任初三年级班主任证明、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近3年考核结果、2014-2015年单位(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初中以校为单位)考核评估排名表、可优惠加分的学生考试(竞赛)成绩证明、本人近3年获县级以上荣誉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3)审核和公示。县教育局人事股在收到报名人的申请材料后,即组织人员对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算出个人的优惠加分,于8月12日在县教育局院内公示一天,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监督。
2.选调方法
以本人优惠加分加上笔试成绩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具体计算方法:优惠加分(40分封顶)+笔试成绩(百分制)×60%。
(1)优惠加分
①具有硕士学位者加2分。
②教龄满规定的年限(5年),每超过1年加0.5分,8分封顶。
③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满分6分。
④近3年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给予加分,荣誉颁奖单位及相应加分标准: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2分/人次,其中获“园丁奖”3分/人次,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总工会3分/人次,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人保厅4分/人次,省委、省政府、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人保部6分/人次(以上获奖应有正式文件可供核实)。除党政领导机关外,部门应与教育部门一并表彰;如某一教师同一年获得多项奖励,则取奖励最高项加分,所有加分合并,6分封顶。
⑤近3年初三五科联赛,所任教班级应届考生五科联赛前若干名给予加分。2013年五科联赛前180名,每个加分0.5分,前181-360名,每个加分0.3分;2014年五科联赛前180名,每个加分0.5分;2015年五科联赛前180名,每个加分0.5分。以上加分必须按平行班计算,分了快慢班的要按基础年级平行班重新计算。若某教师同年教多个毕业班,则取所任教班的平均数乘以1.2计分。本项加分12分封顶。初中在岗教师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为近三年一直任教所报考学科,此项方可加分,否则此项不加分。
⑥近3年担任初三年级班主任,任教班级学生五科联赛入围人员每人次加0.1分,4分封顶。
⑦近三学年度获县“园丁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有正式文件可供核实),其配偶在农村学校工作并符合条件参加县城学校教师选调,该配偶可享受优惠加分2分(只计一次)。如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教师及其配偶同时参加选调,只许一方享受优惠加分。
(2)笔试
报考人员全部进行笔试。笔试范围为公共知识(《教育心理学》及县教育局下发的《二十四字教学模式操作手册》)和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初中岗位为高考水平,小学岗位为中考水平)。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分别占30%和70%。
8月13日发放准考证,8月14日上午举行笔试,地点为城北中学,8月17日公布成绩。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吉安县选调县城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解芳云同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闵赛珍同志和县政府副县长夏经智同志任巡视员,县教育局局长赵晓斌同志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刘全英同志任副组长,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王远祥、王春林、朱诗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局人事股,负责具体工作。
六、说明
1.3年内范围指的是:2013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其他涉及时间的条件,终算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2.综合性荣誉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含优秀特长、优秀课改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当年教师节期间县委、县政府未表彰的,由县教育局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等同于县委、县政府表彰。
3.所任教班级学生五科联赛前若干名,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校长签字,并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当年班级学生花名册和任课教师安排表,到县教研室审核。个人考核排名、年度考核、任教时间、地点、获奖等情况,由学校审核盖章、校长签字交人事股审核。
4.所有参加选调考试的教师各种信息、资格条件须真实有效且学校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盖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或审核材料不实,将追究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某个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小于3:1,则调减选调职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所需教师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6.初中每校按报考岗位每一学科只限选调录用1人;小学每个乡镇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每个岗位只限选调录用1人。
7.根据县人保局下发的《关于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后工资待遇相应调整的实施意见》(吉县人社字[2014]43)号通知要求,申请参加选调的教师要写出承诺书,承诺到新单位后同意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聘任及工资待遇。
8.选调考试每人交纳报名费200元。
吉安县教育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