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考人员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2.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交考务费60元。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到县教体局南三楼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及幼儿教育理论等基础知识。
2.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
3.考试时间:2015年8月21日(详见准考证)。
4.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5.考场组织按照高考标准要求。封闭考场,安装屏蔽仪,使用金属探测器并全程监控。
6.笔试成绩将在太康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
3.面试方式为说课和才艺展示。面试时间16分钟,其中说课8分钟,才艺展示8分钟。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分成若干小组,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为各面试考场加权平均后的得分。总成绩公布后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不递补。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将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甲等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主要考察: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由学校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把关,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等有关表格,由县人社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聘用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部门批准。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此方案解释权归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该领导小组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394—6816068
县教体局0394—6816556
投诉电话:县监察局0394—6816596
太康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