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安排考试。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试教内容由应聘者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测试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5。
考试于报名期间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当天参加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果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考试成绩合格的,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额满即止。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复查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研究生附件1-5.rar(点击下载)
1.2015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3.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4.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考试测试办法和标准。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