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音乐学科教师招聘过程控制比例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学校音乐学科教师紧缺的问题,经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音乐学科教师招聘过程控制比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比例规定为:招聘职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出现低于该比例情形的,可放宽至1:2。其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出现低于该比例情形的,于面试前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面试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宜都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