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2015年职教中心招聘教师方案
近年来,职教中心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今年又新增学前教育专业,为确保职教中心教师队伍配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及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为顺利完成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打造品牌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以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为考察重点,通过考试、试讲和考核等环节,真正把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专接本或专升本毕业生),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本县在编及特岗教师不准应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自愿长期在曲阳从事教育工作;
3.具备招聘学科岗位所对应的专业、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等任职资格。
4.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学科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职教中心教师共计18名,其中音乐教师12名(其中声乐教师4名,音乐教育教师2名,钢琴键盘教师4名,舞蹈教师2名),美术教师2名,幼教专业4名(随幼儿园教师招聘方案进行)。
四、招聘方法
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学科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笔试、技能测试、试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试讲、录取、体检、资格复审与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20日
2、报名方法:到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带:(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 7月23 日上午9:00—10:30。
2、考试地点:永宁中学
3.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笔试内容:内容为高中本学科知识及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对考生本专业技能现场评分。
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比例综合计算。(具体情况见笔试、试讲实施方案)
(四)试讲
1.试讲时间:2015 年7月26日-27日
2.试讲地点:永宁中学
3.试讲方式
根据各招聘学科名额和1:2的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加技能成绩并列者,均参加试讲。
试讲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对教材的理解及把握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委由外聘专家组成。每名应聘者备课一小时,试讲限时15分钟,评委按照评分细则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试讲成绩,试讲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试讲过程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五)录取办法
1.职教中心教师招聘音乐、美术两科按笔试、技能、试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技能成绩*50%+试讲成绩*40%。
2.若综合成绩相同,试讲分数较高者优先。
3.职中招聘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评委认为能胜任职中教学的打分在80分以上,不能胜任职中教学的打分在80分以下,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则不予录取。
(六)体检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录取办法,排出考生成绩次序,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较高者,面试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相同,加考笔试内容,高分者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组织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河北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资格复审与考核
考核内容: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复审拟聘人员报名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八)公示
考核程序完成以后,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到期后,经招聘小组同意,由教育局同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公开招聘的人员,自到岗之日起,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纪检委0312-4212514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