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2015年招聘小学教师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公开考试形式在我县招聘小学教师276名。为顺利完成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在一年半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按时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予以清退。
3.在本县任教5周年以上,初始学历为高中、中师或中专的,后续学历可为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有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音乐、体育、美术三科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同;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对象第一、第二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第三条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招聘小学教师共计276名。其中语文教师66名,数学教师60名,英语教师60名,品德与社会15名,科学15名,音乐教师15名,体育教师15名,美术教师15名,微机教师15名。
四、招聘方法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取、体检、考核、资格复审与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20 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 7月23 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永宁中学
3.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笔试内容:应聘学科课程、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 年7月26日-27日
2.面试地点:永宁中学
3. 面试方式。
根据各招聘学科名额和1:2的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委由外聘专家组成。面试采取答辩形式,准备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评委按照评分细则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试讲过程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四)录取办法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面试分数较高者优先。
(五)体检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录取办法,排出考生成绩次序,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较高者,面试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相同,加考笔试内容,高分者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组织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河北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资格复审与考核
考核内容: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复审拟聘人员报名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公示
考核程序完成以后,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到期后,经招聘小组同意,由教育局同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公开招聘的人员,自到岗之日起,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纪检委0312-4212514
教育局0312-4227826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