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和《方城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方政办[2015]5号)精神,结合我县2015年度教师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144名。现就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我县小学、幼儿园任教,缓解我县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实行定岗招聘。招聘计划直接确定到乡、校、到学科,采取按岗位报考,按岗位划定分数线;
4、实行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学校、学科)及数量
(一)小学72名
1、杨楼镇中心学校20名。其中语文8名,数学7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英语1名、信息技术1名。
2、小史店镇中心学校20名。其中语文8名,数学7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英语1名、信息技术1名。
3、四里店乡中心学校20名。其中语文8名,数学7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英语1名、信息技术1名。
4、拐河镇中心学校6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3名。
5、柳河乡中心学校6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3名。
小学岗位由乡镇中心学校具体定岗到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小学。
(二)幼儿园72名
1、县第三幼儿园30名。
2、县实验幼儿园42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方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未正式就业人员。
8、户籍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具有方城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方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在方城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条件
1、小学
(1)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不受学历限制。
(2)专业条件:报考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资格条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限制。
2、幼儿园
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具有教师资格证;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不受教师资格证条件限制。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我县的特岗教师;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经参与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其他不适合在教育岗位工作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照顾条件
1、根据宛人社【2013】135号、宛办【2013】11号和宛青联字【2014】9号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报考小学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在方城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3)参加“河南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志愿者。
2、根据方政纪﹝2007﹞1号纪要精神,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报考小学岗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加10分。
3、笔试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