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2015年考试选调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通知
裕教人〔2015〕39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为保障城区中小学正常运转,开齐开足课程,兼顾农村学校教育教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通过考试选调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一、选调对象
裕安区在职在编经中心学校或区直属学校批准参加考试的选调人员。
二、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计90名,其中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80名。
三、资格审查
参加考试选调人员一律由原编制所在中心校或区直属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选调考试,参加考试选调名额初中、高中学校按在编在职教职工数10%比例确定,小学按在编在职教职工数6%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主要审核选调对象是否符合城区学校教学需要;在农村任教满五年以上经历,是否有进城工作的理由和条件;调动后是否影响原学校正常工作等。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中心校或区直属校集体办理选调考试报名。选调人员自备近期二寸照片两张。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选调进城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
四、考试
参加选调进城考试人员考试内容为选调进城岗位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超过规定学历应具备的水平,满分120分。选调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全天,报名地点为裕安区教育局人事股;考试时间为8月8日上午8:00-10:00。
考试规程同裕安区选招幼儿教师。
五、选调办法
考试成绩揭晓后,按学段分学科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选调教师的岗位安排根据城区学校岗位安排,实行“高分优选、现场确认”。城区学校没有中高级岗位的,实行高职低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仍回原学校工作。
特此通知。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