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4.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5年我县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小学及幼儿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4.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师范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舞蹈表演专业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我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南正街212号)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费用自理。
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年7月28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可放宽到1:2)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学科,并将调整计划在笔试前予以公示。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3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时间:8月4日8:00—10:0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10:30—11:30综合知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和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等)。
上述两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70%和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30%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须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需查分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于笔试成绩发布后两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申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