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 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即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户籍以2012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生);
4.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在2012年3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部分招聘岗位(专业)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4日;
4.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4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指挥中心。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9-13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