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需在笔试前一天,携带个人报名的材料的原件及相片至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笔试,复核不通过者,不予参加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相关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分60%):考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题委托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领取地点为东方市教育局;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报名人员中的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按考生自身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少数民族考生需出具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以上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成分证明,可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笔试结束后,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分40%):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出题并选派考官,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各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政审
(1)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文报市政府审批,方可办理入聘手续,并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15年应届毕业生入围拟聘人员后,需在2015年8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招聘小组办公室报到,完善聘用相关手续,逾期未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按我市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福利制度管理。
五、本次招聘事项将会全程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各考生主动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通信无法畅通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1:2015年东方市教育局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
附件2:2015年东方市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rar
东方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