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浦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5〕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为指导,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把一批优秀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到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任教,进一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均衡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合浦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海龙 合浦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张达艺 合浦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家福 合浦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光平 合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义昌 合浦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合浦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祖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侠、王文学两位同志任副主任。
三、招聘计划
学校类别 |
计划招聘人数 | ||||||
农村小学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100 |
30 |
30 |
10 |
10 |
10 |
10 |
四、报考资格复审
(一)报考资格复审材料的提交:经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面试前将报考资格复审申请表、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报到证、优先聘用证件等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交到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小北街44号合浦县教育局政工股(联系电话:0779—7293406)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查材料的视其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查办法:由招聘工作人员对照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逐一审核,报考资格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因时间安排冲突,请考生在面试前先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考试后再进行。请考生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如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选择了参加招聘考试,报考资格复审后将取消招聘成绩,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聘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合浦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招聘方将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聘用:
(一)招聘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办法由合浦县教育局、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面试教材为合浦县小学现行教材(具体教材将在面试前统一发布),面试内容将在指定的教材中随机抽取。
(三)面试方式为说课,备课时间为每人45分钟,说课时间为每人10分钟,不设提问,不设才艺表演,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其中说教材占15%,说学情占10%,说教法学法占30%,说教学过程占30%,说课技艺占15%。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面试地点:合浦县县城内(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五)面试时间:7月12日,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六)准考证办理:考生必须在面试前统一集中抽签分组,然后才能办理准考证。考生必须准时到达,否则视其自愿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1.抽签和办理准考证时间:2015年7月8日上午10:00。
2.抽签和办理准考证地点:合浦县教育局政工股(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小北街44号,联系电话:0779-7293406)。
3.抽签和办理准考证需要携带材料:报考资格复审申请表、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报到证、优先聘用证件等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
六、体检
(一)依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过程中因考生原因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择优替补。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合浦县教育局商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的名义报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审批。
八、岗前培训
通过教育厅公示、审批的拟聘人员参加由合浦县教育局组织的为期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聘用上岗,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一)经教育厅公示、审批、岗前培训合格的拟招聘人员,由合浦县教育局商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拟聘人员的志愿、面试成绩并结合岗位需求统一分配,拟聘人员无特殊原因必须服从分配。
(二)拟聘人员与设岗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书,正式聘用上岗。
十、管理
(一)特岗教师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浦县教师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公办教师手续办理。
(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必须自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服务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将不能办理转岗手续。
十一、其他
(一)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全体考生、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循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督电话:0779-7291109。
(三)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特岗网发布,并依据考生报考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如考生不预留手机号码、预留手机号码不准确或手机设定了过滤设置等导致无法收到信息,招聘组织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合浦县特岗教师招聘报考资格复审申请表
合浦县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