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浦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为指导,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把一批优秀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到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任教,进一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均衡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合浦县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招聘计划
学校类别 |
招聘计划 | |||||||||||
农村初中 |
合计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英语 |
信息 |
体育 |
美术 |
50 |
5 |
10 |
5 |
5 |
5 |
2 |
2 |
10 |
2 |
2 |
2 |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录管理系统(广西)”2014年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以教育厅公布的名单为准。
五、招聘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2014年合浦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依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
(一)考试形式:笔试
(二)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一卷,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地点:合浦县县城内(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四)考试时间:2014年7月5日(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五)准考证办理:经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4日上班时间持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未领毕业证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优先聘用证件等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到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小北街44号合浦县教育局政工股办理准考证,逾期不办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0779—7293406。
六、资格复查
依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查人员,资格复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资格复查内容:身份证、毕业证(未领毕业证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优先聘用有关证件等材料。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复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查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因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复查合格人员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考试成绩、资格复查合格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再报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公示、审批,并由县教育局将经审批的人员名单分别报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备案。
九、岗前培训
通过教育厅审批的拟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合浦县教育局组织为期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聘用上岗,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一)经教育厅公示、审批、岗前培训合格的拟招聘人员,由合浦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根据拟聘人员的志愿、招聘考试成绩并结合岗位需求统一分配,拟聘人员无特殊原因必须服从分配。
(二)拟聘人员与受聘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书,正式聘用上岗。
十一、管理
(一)特岗教师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浦县教师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公办教师手续办理。
(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必须自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服务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将不能办理转岗手续。
十二、其他
(一)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招聘各个环节接受报考人员、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循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必须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监督电话:0779—7216398 0779--7298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