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缙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90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1《缙云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信息表》,可登录缙云县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查看。
二、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缙云常住户口(以2012年3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缙云生源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缙云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汽修实习指导师、特殊教育专业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3、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非同类拨款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有爱心。
2、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3、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报考,但必须在2012年7月20日提供原件验证。
4、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普通话水平须二级乙等及以上,且等级证书须在2012年7月20日提供原件验证。
5、年龄18至30周岁 (1982年3月6日至1994年3月6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3月6日至1994年3月6日期间出生),其中汽修实习指导师年龄18至35周岁 (1977年3月6日至1994年3月6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以2012年7月20日前取得毕业文凭为准),其中汽修实习指导师须具备专业对口的技师或高级工等级证书,资格证书须在2012年7月20日提供原件验证。
7、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
(一)笔试(面试)的报名、范围,面试对象确定
1.笔试
(1)笔试报名
笔试报名时间:2012年3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笔试报名地点:缙云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招聘计划数不足20人的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或招聘计划数在20人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将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缙云县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11--13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缙云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局三楼)领取准考证。
(2)笔试类别
笔试科目见《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表》。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
2、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笔试科目只有一门的成绩按实得分计算。面试对象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20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不足20人大于3人的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和面试时间将在缙云县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上公告。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或说课),其中汽修实习指导师面试方式为技能操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计分办法及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 [教育基础知识20%+学科专业知识30%+课堂教学(或说课)成绩×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只考一门的岗位笔试成绩按40%,面试60%计算)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入围名单在缙云县人民政府网和缙云县教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专业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缙云县人民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统筹安排到具体学校(安排到中学岗位任教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所在学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见习不合格或在聘期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非缙云籍人员被录用后,必须在缙云服务满五年方可考虑调回。
2、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3140612,教育考试办公室3131159、3131152,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312205。
附件: 1、《缙云县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综合信息表》
2、2012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