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二)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此外,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七、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1、县教育局幼儿园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当场抽取课题备课(40分钟),试讲(15分钟),由评委老师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2、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有关事项:①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②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③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与地点等均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并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分管领导及组织、人社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黟县人社局)。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3、本次招聘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9——2267117(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2051(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 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
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