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延津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28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28名教师,其中高中教师10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3名、地理3名);农村小学(包括教学点)教师118名(语文26名、数学25名、英语25名、体育14名、音乐14名、美术14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高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者须为当年按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第一学历为本科。
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近五年来参加延津县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考试被聘用后自动放弃的;
5、延津县特岗教师和在编人员;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院内东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4年延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笔试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学科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按7:3的比例出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理论等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延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延津县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大学生村干部加分条件的,除提交《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在职证明。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学科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有主动放弃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从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起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试讲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调剂或增加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照学历高低、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予聘用,亦不再递补。
(六)聘用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解决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四、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www.yanjin.gov.cn)进行发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工作中,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73-7681293、7692337、7696626;监督电话:0373-7696111。
延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