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引进优秀教师核减的招聘人数补充到公开招聘(附件1)对应学段对应学科岗位。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命题和阅卷工作。
笔试科目: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面试
会计、医疗保健、引进优秀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普通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按所报岗位及学科,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微型课加专业才能展示的方式,讲微型课、专业才能展示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故事课加个人才能展示的方式。讲故事课要求面试者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讲故事;个人才能展示主要进行弹唱、舞蹈表演等。讲故事课和个人才能展示满分均为100分。
会计、医疗保健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报考引进优秀教师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符合条件的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式2份;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式2份。
提交网上打印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及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与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健康路西段476号)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公布。
如出现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
1、普通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幼儿教师和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讲课成绩х30%+才能展示成绩х30%。
3、引进优秀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4、会计、医疗保健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册执行。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如出现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
八、拟聘人员选择学校岗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拟聘用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学校(见附件2、附件4)。
九、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5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