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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连云港连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公告

时间:2011-7-1 11:17:50 点击:

2011年连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公告

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区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共计31人,详见

附件.doc

二、应聘条件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从事教师工作;身心健康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一)应往届毕业生

1.应聘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198111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现户籍为连云港市的,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

2.应聘中学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198111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3.应聘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 198111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特殊专业可放宽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详见《连云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职位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也可报名。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出生日期可以放宽至197611以后。

(二)骨干教师

1.应聘中学教师、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应聘小学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现户籍为连云港市的,可放宽到专科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1971年1月1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教龄且身心健康的在岗教师。曾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优质课评比、基本功比赛、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教龄限制。

3.应聘者如具有高级职称,出生日期可放宽到196611以后。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

201178715(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地点

连云区东部城区人力资源市场(连云区中山西路35号),咨询电话:051882312005、传真:051882312005

(三)要求

符合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发展方向及教师资格相适应的一个岗位。

(四)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2011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3.在职教师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任职年限证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4.报考小学教师符合学历放宽条件者,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情况证明。

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3张。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对紧缺专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经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上课(或说课)形式。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标准和专业课知识。以16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遴选,确定面试人选,并对所有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如果人数不足16,按该学科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从课堂教学、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综合成绩,以13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遴选,确定上课(或说课)人选,如果人数不足13,按该学科实有人数参加上课(或说课)。

3.上课(或说课):按照学科(或相近学科)进行分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聘人员上课(或说课)进行评定。

笔试、面试、上课(或说课)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和安排详见《连云区教师招聘工作安排表》(见连云区教育信息网:http://lyedu.lyge.cn)。

五、成绩计算

按综合成绩占60%、上课(说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并设合格分数线,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学科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同学科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录用,由区教育局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档案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在职在编教师人事关系转迁手续自行办理)。所有录用人员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从解除聘用协议之日起停发工资,人事档案转至连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主择业。

各项考试成绩、体检名单、录用名单均在连云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http://lyedu.lyge.cn)。

八、待遇

2011年录用教师纳入连云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统一管理,享受连云区公办教师待遇。

本公告由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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