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县城区部分公办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县系统内公办学校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 招聘教师岗位及职数(共39个)
学校 | 学 科 | 小计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县长江路小学 | 5 | 5 | 2 | 12 |
县实验小学 | 9 | 6 | 5 | 20 |
县第二实验小学 | 1 | 2 | 1 | 4 |
县新安小学 | 1 | 1 | 1 | 3 |
二、招聘范围
本县公办初中、小学在编在岗任课教师(副校级及以上教干除外)。2011.9—2012.6学年间病事假(产假除外)超过三个月的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身份证为依据);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教育教学相关专业;教龄3年(2008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四、招聘办法
1.考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部分(占2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占80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学科专业方面知识为相应学段学科教学相关知识及教材教法。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数1.5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职数。
3.笔试成绩60分为达标线,在60分以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如笔试分数相同,则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由加试(说课与答辩)确定通过人员。
4.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招聘到县城小学任教的不超过1人(取成绩高者),同一学校招聘到县城小学任教的不超过3人(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决定)。
5、经局同意2011年暑后从县第三中学、县第四中学、新安镇中心小学、新东小学借用到县实验小学的老师,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县实验小学岗位的不受上述第4条限制。
6.笔试通过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关系转至招聘单位。
7.凡笔试通过人员中有政审、体检、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补录。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应聘教师凭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灌南县2012年县城部分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报名时还需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相片2张,考试费用100元。
报名时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
2.7月31日上午8:3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个证件参加笔试。
3.8月2日,在灌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参考教师笔试成绩及拟通过教师名单。
4.8月3日,组织拟通过人员集中体检(费用自理)。
5.8月4—5日,各聘用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6.政审、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本方案解释权在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