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点规则
一、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预备铃响时)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规定的考点、考场,对号入座。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计算器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若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考生要注重着装,不得穿背心、拖鞋和穿军人、武警、公安人员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不准携带武器和危险物品进入考点。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四、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场。考生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再进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后,要先检查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报告。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考生答卷前必须先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上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场号、座位号;并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性别、准考证号信息点。不得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答题纸上标记信息。凡错写或漏写准考证号、姓名或座位号,导致不能准确辨别考生身份的,答题卡、答题纸一律作废。答题卡、答题纸上不准留下任何无关的图案、文字,否则答题卡、答题纸无效。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考试题目全部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位置上答题,并用现代汉语作答(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所有客观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所选选项,请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按规范填涂答题卡,因填涂不规范而影响正常扫描和分数记录的题目,作答无效,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所有主观题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题目,作答无效。凡要求按空格书写的试题,一定要一格一字答题。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
七、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对犯有上述违规行为者,取消考试成绩(详见《2015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八、考试期间,考生除因身体不适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和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卷后,听从监考员指挥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点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一、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点主考、考务员、联络员、本考点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