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2014年新成立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华侨城小学”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满足教学需要,提升教学质量,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事代理制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招聘单位 |
招 聘 学 科 及 数 量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信息技术 |
体育 |
音乐 |
科学 |
校医 |
合计 | |
华侨城小学 |
8 |
6 |
1 |
1 |
3 |
1 |
1 |
1 |
22 |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职教师(社会人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及以前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有教学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相同学科的小学教师岗位,但不能跨学科报考。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二)应聘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年龄要求:
(1)应聘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本科在25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5年
7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3)具有湖北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三)有教学工作经历(青年骨干教师)的招聘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2)具备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及相当荣誉的教师。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后能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四)校医招聘条件:
属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以上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按招聘学科及招聘对象确定并申报招聘岗位。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时间地点
1、每个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从招聘公告附表下载报名表后,按表格内容逐项据实填报,发到指定报名邮箱:3148733816@qq.com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 6月29 日—7月 5 日,过期不予报名。
六、招聘程序及说明
(一)本次招聘考试考核,分笔试及资格复审、面试两部分。
1、笔试及资格复审:
(1)试卷:笔试命题由区文化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考试前一天在公安、监察室人员陪同下由区文化教育局取回,交由监察室封存。
(2)考试:采取闭卷形式,于7月18日在华侨城小学统一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等内容。符合有工作经历(青年骨干教师)招聘条件,具备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获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者可免笔试(提供证书和表彰文件)直接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以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的不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分类排名以及应聘骨干教师人数、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注明毕业时间、专业、学位、是否为师范生、教师证的学段学科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证(限应聘青年骨干教师);②本人各项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3)确定面试入围名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的名额,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在笔试完成后,根据应聘对象不同分别进行。高校毕业生统一以无学生讲课方式面试;青年骨干教师由工委组织部、区文化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联合组织专家面试考核评分。
(二)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聘学科岗位数确定预录人员。
(三)招聘过程各阶段成绩由区工委组织部、监察室、文化教育局审核把关,并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网站公示;
(四)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聘学科岗位数确定预录人员。由区文化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体检。
(五)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的;
(4)无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七)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实行人事代理管理,与事业编制管理的教师待遇一致,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八)本公告由东湖风景区文化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东湖风景区文化教育局:027-86627665
监督电话: 东湖风景区工委监察室:027-86794353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