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正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6名,职位设置情况详见《正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乡镇卫生院护士职位仅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毕业生报考;其他职位不限户籍)。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正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须为现任正安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助理(以县委组织部审批为准),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以当选证书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7月1日连续担任村(社区)干部职务满三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7月1日在一个基层服务项目上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2、截止7月1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
3、在读非2015届毕业生;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或纳入2015年县、乡两级“三重管理村”的村干部;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等);
12、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⑷报名费100元。
⑸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⑹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正安县委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正安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村(社区)干部须提供乡镇党委(党委书记签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和正安县计生局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Z73—Z136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数不限开考比例。其他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