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陆良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应聘人员,须2015年7月15日至16日到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须于2015年7月6日至7日到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由陆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人员加分分值及加分类型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15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7月29日—30日向陆良县教育局申请查分。
(四)资格复审及要求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考核、体检等招聘程序。资格复审时间:8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贴报名表、资格复审表)。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贴报名表、资格复审表)。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教育心理学》成绩再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并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8月1日前向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现场报名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五)考核、体检
1.考核和体检工作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及拟录(聘)用人员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2.确定拟考核和体检人员后,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的证明。
3.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体检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须本人提出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考核、体检前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中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前面所述优先办法执行)。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录(聘)用申请表》,否则按违反纪律处理。
考核、体检后出现的自愿(自动)放弃或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并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同时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
(六)选岗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及体检、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共同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拟录(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的公告)集中选岗。报考同一层次同一学科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现场抽签的方式选择岗位)确定选岗顺序,现场填报《陆良县2015年招聘教师自选岗位申请表》,自愿选择对应学科的学校岗位,不选或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陆良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招聘考试的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874-6222912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4-6939531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0874―6225561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6939569
陆良县教育局:0874-6213572
附表:2-陆良县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xls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良县教育局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