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市实验小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现将泉州市实验小学2014-2015学年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有关工作公布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1、语文教师2名;
2、数学教师2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3)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
(二)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7年及以上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县(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6月12日起至6月28日结束(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办公室(地址:泉州市县后街50号)
联系电话:2898709128987097、13799531688、1350691821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在职教师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职称、人事代理、社保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由泉州市实验小学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市教育局将在考试工作完成后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以复审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核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以学校通知为准。考试全过程由上级教育人事部门、教育纪检部门予以指导、监督。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如果考试出现分数并列,加试学科教师岗位技能。考试成绩分别在市教育局和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和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实验小学招聘教师领导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8987022、22787832、28987097
附件:1.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
2.2015年泉州市直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实验小学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名称 |
主管 |
经费 |
岗位类别及名称 |
招聘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泉州市实验小学 |
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专技(语文) |
2 |
语文教育、小学教育(文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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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实验小学 |
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专技(数学) |
2 |
数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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