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单位和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加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与受聘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均在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到附件1中查询。
3、政策咨询电话:0530-5310387,0530-5310450。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31454。
附件:1、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4日
1、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