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启聪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5-05-14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1:校医(专业技术人员)1人,从事学校医疗、卫生、保健等工作。
岗位2:图书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1人,从事图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岗位3:特教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人,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
岗位4:男生活指导老师(管理人员)1人,主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岗位5:女生活指导老师(管理人员)2人,主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校医。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
2.图书管理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档案学、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专业。
3.特教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4.男生活指导老师。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值夜班,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
5.女生活指导老师。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值夜班,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由于本次招聘参加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一)网上申报资料。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9:00时至6月4日17:00时,考生在上述报名时间段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填写个人情况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二)单位资格审查。
1.审查地点。
佛山市启聪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2号,邮码:528000,联系电话:0757-83820401联系人:钟老师、杨老师。
2.审查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
3.审查方式。
(1)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确认。招聘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2)快递材料确认:非佛山户籍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将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间内投递到佛山市启聪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笔试资格的取消成绩,逾期投递到达的不确认,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告知报考人员。
(三)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6月10日9:00时至6月13日9:00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9:00时-11:00时。
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说课。
说课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说课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说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说课。说课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十至十五分钟,说课总分为100分,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说课成绩,面试、说课结束后向考生公布面试、说课成绩,非专任教师不参加说课。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笔试、面试、说课成绩按4:3:3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非专任教师: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