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中学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第一中学拟向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1名教师。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初中物理教师1人
二、薪酬待遇: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2015年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暂缓就业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专业要求: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或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专业要求: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教学(物理)、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专业。
2.任教西藏班初中物理课教学,(西藏班教学和管理需要,西藏班老师参与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轮值,经常要晚上值班,暑假要接送学生返藏探亲,岗位工作量较大,适宜男性。),并担任西藏班班主任。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9日至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周六日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一中学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2838610电子邮箱: 18818726100@139.com,传真0757-82837688,联系人:谢雁瑜老师。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成绩表、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采用以下2种方式报名:
(1) 通过电子邮件投递到“18818726100@139.com”,邮件标题请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电话号码”的格式(附件请使用Word文档,使用相同标题,《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简历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放在同一个文档中);
(2) 通过邮寄投寄到“佛山市第一中学办公室收, 邮编:528000”,信封上请注明XX科类求职,简历上要留联系电话;
温馨提醒:为保证日常工作秩序,不接受应聘者亲自送求职资料到办公室给
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送到门卫处转交办公室。
4.资格审查:按招聘公告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并手机短信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轮考试。
教师岗位招聘笔试内容包括①学科专业知识,②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③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④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常规知识,⑤新课程改革理念,⑥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⑦逻辑、语言能力,⑧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等。笔试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笔试成绩。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 :6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到学校试教。
备注:没有接到试教或面试通知电话的,即为没有获得试教或面试资格。
2.试教: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轮考试。
教师岗位招聘试教过程包括试教和问答,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研能力等。把试教成绩和笔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到学校面试(备注: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即为没有获得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参加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总成绩:笔试、试教、面试成绩按2:5: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
备注:面试前被淘汰的人员不进行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学校支付。
八、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