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启慧学校教师,招聘人数共2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任职五年以上。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上述年龄均计算至报名开始之日);
6.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有特殊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招考对象中“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4.年龄:18周岁以上是指1997年4月28日之前出生;30周岁、3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4年、1979年4月28日及之后出生。
已经聘用为本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招聘公告发布。
拟定招聘公告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上发布,同时在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联系电话:88282322、88282312)
3.报名所需材料:《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近两年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
注:招聘职位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教育类”,应聘者须提供师范教育的有效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上明确有“师范”字样,或学业成绩单上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为必修课程);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在申办中的有效证明。报考人员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供该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逾期不再接受资料补充提交。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及计分方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5月6日全天;
面试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
职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确定。
3.计分办法。所有招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及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和考察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方式为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学历证书验证等有关材料。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七)聘用和待遇。
根据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公办教师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专业条件,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