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决定招聘中小学教师46名,中职教师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专业对口、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2年、2013年毕
业生)
1、三水生源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聘音乐教师和中职教师的不作师范教育类专业要求)。
2、非三水生源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前3年平均绩点在3.2以上(或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聘音乐教师和中职教师的不作师范教育类专业要求)。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本科学段专业必须符合职位表专业要求,应聘音乐教师的不作师范教育类专业要求)。
(3)职业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特级教师、省级或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或以上劳动模范、市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4月2日后出生)。
2、近5年(2009年4月2日后)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日后出生)。
3、2012年9月1日前在我区公办学校任教且现仍在岗的临聘教师、我区公益二类学校(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后出生)。
4、近5年(2009年4月2日后)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且2010年9月1日前在我区民办中小学(不含职业学校)任教且现仍在岗的专任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后出生)。
5、工作期间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相关工种技能大赛获三等奖或以上者,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后出生)。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3日、4日、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一楼行政服务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电话:87786790)
3、报名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佛山市三水区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或受理证明)、毕业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本科前3年成绩单)、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
在职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佛山市三水区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相关资格和荣誉证书(获奖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如为临聘教师需提供学校证明,如为民办中小学教师需提供学校证明(须经派驻民办学校的督导管理员签名确认)。
4、资格审核:由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由区教育局发放准考证,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对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通过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直至达到1:3比例的要求。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原则上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4月12日):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知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及排名在三水教育信息港上公布。
2、面试(4月19日):面试以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应聘音乐教师的另加考专业试(声乐和钢琴)。应聘体育教师的另加专业能力测试。应聘中职教师的增加专业技能实操项目。笔试合格考生依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的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在三水教育信息港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三水教育信息港公布。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三水区公办学校(公益一类)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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