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2015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四)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非师范类报考对象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七)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5年5月6日前。
二、报考岗位要求
(一)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岗位要求:报考岗位须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或对应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社会等专业可报考品德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报考岗位及指标
2015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125名,具体名额及学历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0时-2015年5月24日24时。
2.网上报名方式:登陆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在“教师考录”栏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上传的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初审时间:5月25日8:30—5月27日5:30。县人事、教育部门根据选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将在平阳县教育网上公布。
5.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5月28日8:30—5月29日17:00。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7:00。改报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7:30。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查询并再次报名”期间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6.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7日9:00—6月9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7.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100分)
1.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考试科目。
2.考试的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3.考试内容分两部分:
⑴教育专业理论知识(2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知识。
⑵学科专业理论知识(80分):
报考中小学岗位(科学、品德岗位除外)、幼儿园岗位,考高等师范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报考科学岗位的考普通高中理科综合(理化生知识)
报考品德岗位的考普通高中文科综合(政史地知识)
4.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2.复审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阳镇昆鳌路287号)。
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①下载打印的《平阳县2015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确认表》一式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所带材料以确认表要求为准);
⑥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⑦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县教育网上通知,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