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考生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
(4)填写好的《贵州省毕节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一个月以内)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6)已婚人员必须提供《纳雍县2015年报考“特岗计划”已婚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见附表4)。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毕节市教育局。6月7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9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等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等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具体考场安排见6月10日前公布在毕节教育网的信息),第一志愿报考我县的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毕节市七星关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考生可于6月23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和毕节教育网及毕节市教育局公示栏查询笔试成绩及第二阶段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场安排情况。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于6月23日后登录毕节教育网查看第二阶段面试方案。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相同,具体事宜见届时公布在毕节教育网的通知。
5.体检
根据我县第二阶段“特岗计划”招聘数,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见届时在毕节教育网上公布的通知。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签约时间及地点见届时公布在毕节教育网的通知。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时间、地点见届时公布在毕节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录取签约人员名单经省审核后于7月10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8月25日全天,培训地点见8月中旬在毕节教育网公布的相关通知。培训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给《2015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5年特岗教师报到证》,于8月26至27日到县教育局报到,具体报到事宜见届时公布在毕节教育网上的《纳雍县2015年特岗教师报到须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县教育局将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将报请市教育局按招聘细则予以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毕节教育网上,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85280465
毕节市教育局师资科:0857-8224396 8229479
纳雍县教育局人事股:0857-3536723
七、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我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我县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我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我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八、教师管理
(一)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三年聘期内,县教育局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二)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三)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须迁到县教育局,档案也必须在报到时提交到县教育局档案股。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纳雍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市、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市、县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851-85282945
中共毕节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电话:0857-8248955
中共纳雍县纪委第五纪工委电话:0857-3679799
本方案由纳雍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贵州省纳雍县2015年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推荐人员名单
2.纳雍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3.贵州省毕节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4. 纳雍县2015年报考“特岗计划”已婚人员婚育状况审查表
纳雍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