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教育部属师范类院校简化程序招聘教师1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黔西县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县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2014年应、往届教育部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㈡报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截止到2013年7月30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25日-26日;西南大学。
㈡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五、面试
面试采取谈话方式进行,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报名当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情况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㈠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㈡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5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4235090(黔西县监察局)
0857-4245211(黔西县人社局纪检组)
0857-4243274(黔西县教育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857-4241930(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4246135(黔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㈡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㈢本《简章》解释权属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zqxrl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㈣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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