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面试的人员于2015年6月11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部分岗位抽取面试时间段,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50元/人。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为讲课(无学生),音乐、幼教专业教师还要加试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教辅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一周内未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市教育系统。
九、十堰外国语学校招聘教师管理及相关待遇
十堰外国语学校是我市全日制民办寄宿学校。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定向为十堰外国语学校招聘教师3名。聘用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十堰外国语学校承担。十堰外国语学校没有依法终止办学行为时,定向招聘教师离开岗位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随即终止。十堰外国语学校依法终止办学时,定向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分流到公办学校任教。
十、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十一、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48951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附件1:十堰市2015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附件3: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