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根据《教师法》、《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30名(具体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所有报考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湖北省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身心健康。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幼师、学前教育、普师专业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英语、艺术(音乐、美术、舞蹈)专业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取得幼儿园及以上等次教师资格。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湖北省市州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学业务部门(教研室、教科院)表彰、奖励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丹江口市正式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考聘用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4年4月16日在丹江口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6日—5月15日(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丹江口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
(1)报考者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填写《丹江口市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写清楚上学起止年月,是否为全日制统招生,所学专业以及教师资格证考试等相关内容,且必须在7月30日前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交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照3张。
(3)2014年5月20日——21日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对报名考试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为确保教师招考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实行公开招考诚信制度。对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填写或出具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证明、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与原始档案材料或事实不符的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招聘岗位。经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报考时需缴纳考务费150元/人。
(四)组织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
1.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2)笔试在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计划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将在丹江口市教育信息网、丹江口市教育局大厅公布,同时通知面试具体事宜。
2.面试
(1)在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面试评审组,具体负责学前教育教师面试工作。
(2)公布的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空余名额不予递补。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整体结束以后,公布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分说课和技能测试:
说课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30%。口头表述具体课题的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讲述自己的教学设计。
技能测试分三项,每项总分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10%。内容为命题绘画、自弹自唱儿童歌曲、儿童舞蹈表演,绘画测试时间根据难度由评委决定,其它项目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绘画×10%+自弹自唱×10%+舞蹈表演×10%)。
(2)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按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人员按1:1比例确定,如有放弃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市人社局、教育局对进入考核范围的报考者,按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书面鉴定的方式,公正地评价其综合素质。
(七)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名单均在丹江口教育信息网公示。如有对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经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经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市人社局、编办等部门办理聘用和编制手续。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录用岗位。
招聘咨询电话:0719—5235629(人社局)
0719—5230031(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719—5238075
附件:(请点击此下载.rar)
1.丹江口市2014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名额分配表
2.丹江口市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报名表
3.报名材料清单
丹江口市人社局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