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张政办发[2012]98号)、《张湾区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张政办发[2012]41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中小学教师编制计划的批复》(张编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张湾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一)招聘名额:计划招聘教师20名。
(二)招聘岗位:
1、初中教师1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小学教师8名。定向招聘张湾区中小学校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经批准聘任在岗的张湾区中小学校代课教师。
4、持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心理健康。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30日至6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张湾区教育局。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的顺序装订)、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2014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能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证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若在下发聘用文件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支一扶”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2)。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100元。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实行自愿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个人报考定向岗位申请。
4、改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计划,调整到其他学科。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6日到区教育局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退还已缴报名费。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提交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张湾区教师招聘考试。
6、2014年6月7日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张湾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7、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张湾区教育局。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本专业主要课程),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3、笔试结束后在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wrsj.net/)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同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面试。2014年6月27日,在张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人选于2014年7月4日到张湾区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50元/人。
3、面试时间:2014年7月5日至7月7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方式:讲课(无学生),音乐专业教师还要加试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后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加分事项
1、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
2、任教。经批准聘任在岗的张湾区中小学校代课教师,按照任教时间分时限计算的方式加分,10年以内(含10年)每任教一年加0.5分,10年以上(不含10年)从第11年起每任教一年加1分。
3、荣誉。经批准聘任在岗的张湾区中小学校代课教师,获得相关荣誉的可根据荣誉类型享受加分,具体标准如下:①2011年1月1日—2014年6月4日获得省、市优质课比赛(讲课或说课)一等奖的分别计1分、0.5分;二等奖的分别计0.5分、0.3分。②2011—2013年度教师节表彰,被授予市、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分别计0.5、0.3分。以上两项均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符合条件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文件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加分因素在考生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入计算总分。
七、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湾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张湾区教育局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均通过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一周内未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区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湾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十、本公告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8115529
张湾区教育局:0719-8529596
举报电话:
张湾区监察局:0719-8673730
张湾区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