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潍坊市原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合格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2015-04-21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原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合格考生教师资格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范围
参加2012年及之前山东省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课”)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2012年)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各个县市区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未认定过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面试时间
2015年5月30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5月30日上午8:30-9:00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地点
潍坊市高新区东明学校(潍坊市高新区北宫东街2933号,金马路与北宫东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北)。
四、面试工作
(一)面试内容
1.采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备课、说课、答辩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不指定教材。幼儿园说课内容不超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其他学段不超出相关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中职专业课面试分科目。
(三)面试流程
1.抽题。考生根据考点安排,随机抽取1道试题。
2.备课。考生持所抽试题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准备时间40分钟。
3.说课。考生按准备的教案到面试室进行说课。时间10分钟。
4.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说课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5.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四)违规处理
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成绩合格名单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名单将于2015年6月1日之后在潍坊教育信息港(www.wfjyxxg.com)公布。
附件:面试考生守则
潍坊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附件: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本次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入场时必须携带并主动出示“两课”合格证(合格证丢失的考生须持有效证明)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室;否则,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六、备课时,将本人“两课”合格证(或合格证丢失证明)、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