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面向现有在岗代课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96号)和《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府办发[201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现有在岗代课人员公开考试聘用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累计在赤水市公办学校代课一学年及以上且2011年9月20以后仍在赤水市公办学校代课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㈠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3个。具体如下:赤水市官渡镇老房子小学教师1名、赤水市长期镇白田小学教师1名、赤水市长沙镇赤岩小学教师1名。
㈡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3.累计1学年及以上,即2012年1月31日以前在我市公办学校累计代课时间有10个月以上(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具有在赤水市公办学校代课经历,且2011年9月20日以后仍在赤水市公办学校代课的人员。
4.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即1967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操作手册要求的身体条件。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非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
4.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30日—1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⑷代课经历证明材料。由本人填写《赤水市招考在岗代课人员为公办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供代课学校校长或代课学校所属中心校校长(中学)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课程安排表、工资表复印件等相关任课证明材料,逐级审批,确定其报考资格。
⑸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证明;
⑹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⑺考务费100元。
如果填报信息和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虚假的,责任由本人及出具证明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人责任。
㈡资格审查
由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栏予以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即开考比例)达不到3:1比例,则按3:1比例调减招聘计划。开考比例按报名及资格审查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考试成绩均按“0”分计算。
㈢准考证发放
2012年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在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两部分,笔试和说课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2012年2月8日上午:8:30—11:0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工作结束后次日,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说课。
㈡说课
说课时间:2012年2月10日上午,说课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考试准考证原件参加说课。
说课内容: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成绩计算:说课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根据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说课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说课)。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㈢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
㈣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㈤经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选岗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限时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赤水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已进入聘用范围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五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㈢招考工作由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本简章由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遵义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2821487 0852-2862540
监督电话:0852- 2864903
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
招考、转岗、辞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