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招名时间:2014年12月7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营口市招考办一楼报名大厅(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号),咨询电话:0417-2801339(营口市招考办成招科)
报名办法: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四、收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仍为38元/科。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营口市招考办成招科查询考试成绩,并领取考试合格证。
考试合格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