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报名通知
1、报名条件: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12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鞍山市老卫校院内北楼)。联系电话:报名期间:2563288非报名期间:2663006
4、报名办法: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5、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考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6、收费标准:38元/科
7、逾期不予办理。
鞍山市招考办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