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奉化市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校医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质师资,根据我市中小学师资现状和市政府批准的2015年教师招聘计划,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和校医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校医。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奉化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8:30-11: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事先从奉化教育网(www.fhedu.net.cn)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时上交。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带资料:原户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及有关荣誉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带普通话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不作要求的除外)。其他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合格证书、有关执业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除外)。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都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应聘校医的人员和2015届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其他人员按教师资格认定的或按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合格证书的学科报考相关职位,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5)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一定比例: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在4人及以下、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职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核减和取消招聘职位数将于5月5日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fenghua.si.gov.cn)、奉化市人才网(www.fhhr.com.cn)和奉化教育网(www.fhedu.net.cn)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1.笔试
报考人员于5月7日下午1:30-4:00到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三楼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为5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校医职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学科专业知识,其他学科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职位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于5月15日17时(根据笔试时间确定)前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奉化市人才网和奉化教育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形式:校医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小学美术(书法)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和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分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分的70%;其他职位面试主要采用说课形式。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小学美术(书法)学科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其他学科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