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齐齐哈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县教师缺员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依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一)招聘高中教师15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4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历史1名、地理1名、音乐2名、体育1名。
(二)招聘小学教师7名。其中:班主任2名、英语3名、体育1名、美术1名。
三、报考范围
应往届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其中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除外。
四、报考条件
(一)思想道德、身体及年龄条件: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心理疾病、语言障碍。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2000年底以前入学并已在我县报到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项目生”报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和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申报学科对口。
2、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应具备全日制中师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专业对口者优先聘用。
3、报考人员需具有与报考教师类别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三)专业素质要求:具备胜任申报学科岗位的文化课知识、教育理论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技能。
五、加分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报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能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
七、招聘程序
(一)编制、审定招聘计划和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5月17日-2011年5月31日):由县教育局核定教师缺员情况并拟定招聘计划,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4日):在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教师的电视公告,并在克东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kdjyj.cn)公告栏内公布。
(三)受理报名、资格审查(2011年6月11日-2011年6月15日):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考务费280元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符合加分标准的项目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具体地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县政府大楼207室),受理人员:李力鸿、王志刚,联系电话:15714627969,13199689969。
(四)笔试与面试(2011年6月17日-18日):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6月17日):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申报学科的教材和课改理论常识。报考小学班主任的考语文、数学两科,每科各50分。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合格人员中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按学科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6月17日-18日):面试分值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面试形式为术科加试,其他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音乐、体育、美术、小学班主任和小学英语科目面试在17日下午进行,其他学科面试在18日上午进行。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
3、综合成绩计算:笔试、面试结束后,两项成绩均合格的,相加后即为综合成绩。按学科招聘人数和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2011年6月20日):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身体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学科总成绩顺延确定补充参加体检人员。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2011年6月22日):对体检合格者,按学科招聘人数和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2011年6月23日-6月29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显要位置张榜公布,同时在县教育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2011年7月2日—7月4日):由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1年7月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为3年,聘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聘。聘用期满,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以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等情况另行决定是否续聘。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即可享受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新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去向,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三年以上方可调动工作。
八、保障性措施
(一)严肃工作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以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对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其它作弊违纪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全程参与。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全程监督。笔试出题、评卷的人员以及面试的评委,均抽签决定。
(三)强化招聘工作组织领导。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克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颖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晓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 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德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史学谦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忠富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志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志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宗宏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德君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克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