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为使招聘工作科学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办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67号)要求,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扩大我县公办幼儿园规模和水平,急需招聘幼儿教师,以确保学前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二、招聘名额
招聘32名幼儿教师。其中县育才学校招聘12名;10所乡镇中心学校各招聘2名。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劣迹行为。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专业及学历:具有学前或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教师资格条件: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②曾被开除公职人员。③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教师职业人员。④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8月8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龙江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839921。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社局组织,教育局配合,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笔试、技能考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需达到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应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技能考试与面试(方案另行制定)人数,进入技能考试与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5:1,技能考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自带教材、用品和资料。
(二)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技能考试与面试成绩总分之和,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体检与考核。
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看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有无违法违纪和品行不端等行为。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体检都合格且成绩相同者,依次:学历高的优先;重点院校(一表)毕业生优先;龙江籍考生优先;如再出现分数相同者可进行加试。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聘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需要可以解除合同。被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顺延聘用。
(四)、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考试、考核等费用200元;体检费由医院按实际发生收取。
2、对隐瞒身份、凭虚假证件报考人员,经查实,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3、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应聘人员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办理,证件不全的取消聘用资格顺 延聘用。
六、待遇
正式聘用后,所招聘的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编制管理,当幼儿园从学校中分离独立时,所招聘的幼儿教师编制从中小学编制划入幼儿园编制管理,幼儿教师也随编制划入幼儿园教师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
七、组织领导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泉宁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伟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栗春林 县人社局局长
张士琦 县教育局局长
郑 波 县财政局局长
刘孝礼 县监察局局长
毕跃学 县编办主任
招聘工作办公室:
主 任:栗春林、张士琦
成 员:万永江、宋玉学、王国华、李英华、李庭海、魏志庆、田向阳、王冰鹤、温成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把报名、考试、聘用三关,做到报名条件、岗位、结果三公开,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等违纪现象发生,出现问题从严查处。
(三)严密工作程序,加强保密工作。要做到程序清晰、严谨周密、环环相扣,防止作弊。加强保密工作,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且业务能力强的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到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