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关于做好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5〕145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合肥市瑶海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合肥市瑶海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瑶海区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1、信息公布。4月9日,瑶海区教育体育网(http://www.hfyhjy.net.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4490192。
2、网上申报。
4月14日至4月24日,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再次登录所需密码。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瑶海区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合肥瑶海区胜利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名康泰医院)指定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
3、现场确认。4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瑶海区教体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确认地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9楼907室,合肥市三十八中和平校区旁)。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测试与审查。5月11日和5月17日,瑶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对认定对象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结果。5月底公示认定结果。
6、颁发证书。6月31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瑶海区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其它
补办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9楼907室。
电话:0551-64490192
新站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9楼907室。
电话:0551-6449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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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4: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