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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滨州市教师招聘简章(1)

时间:2015-04-15 15:57:39 点击:

2015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须2015年4月20日前取得),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对户籍和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15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9:00—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20日11:00—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有附加条件要求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20日11:00—23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0日11:00—23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于5月19日9:00—23日开考前半小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免笔试岗位的应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3日14︰00—18︰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6房间(滨州市府右街37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负责实施。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和免笔试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黄河四路,渤海十六路和十七路中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资格。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时间地点见网站公告。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滨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详见附件2)。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要查阅应聘人员本人档案,侧重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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