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将于4月11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 4月11日 (星期六) |
上 午 |
教育学 9:00-11:00 |
下 午 |
教育心理学 15:00-17:00 |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作用。考试前,各地要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名义召开会议,对本次考试进行专门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是本次考试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局长、考试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像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做法一样,周密安排,积极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考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和答题卡的安全始终是考试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确保试卷和答题卡万无一失。试卷和答题卡的交接、运送、保管等环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内教招考综[2014]1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地要提前检查标准化考点监控系统等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考试期间各项功能使用正常,并于4月3日前将检查标准化考点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二)各地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内教招考综【2014】13号),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培训教材提前培训考试工作人员,确保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都熟悉考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考点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内教招考综[2014]14号)等规定要求统一布置。
(四)各地要切实组织考点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统一下发的《综合考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从RTX系统盟市旗县区考试中心或教心学考点群共享中下载),熟悉相关操作,提前做好指静脉验证的场所选定、网络搭建、设备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指静脉验证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生指静脉验证的相关要求
考生指静脉验证要求最晚在每场考试开考前半小时开始。
考试入场前,各考点要做好指静脉验证场所的封闭与疏导,要有专人组织考生排队,有序进行指静脉验证。已验证通过考生和未验证考生要分离管理,尽快引导验证通过考生进入考场,避免拥挤和无序。
1.考生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处置办法
(1)直接录入考生身份证号进行指静脉验证。
(2)验证通过后,考生到考务办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签订《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附件1),准予入场参加考试。
(3)考试结束后2天内或第50-60天期间,考生到当次考试的报名点送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重新验证,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2.考生指静脉验证未通过的处置办法
考生先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务办打印“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由2名加盖缺考章的工作人员和2名监考员在考场进行人工确认。
(1)确认是考生本人的,工作人员签字后,由信息技术人员录入综合考务管理系统,考生无需签订《开考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承诺书》(附件2,下同)。
(2)无法确认是考生本人的,要求考生在《开考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承诺书》上签字,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到考务办公室照相、照拍准考证、重新确认考生身份,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指静脉验证未通过的处置办法
按照以上第1、2款办法处置。
4.考生未参加指静脉验证的处置办法
开考15分钟后,由加盖缺考章的工作人员持“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在每个考场逐一核对,若发现“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中未验证考生在座参加考试,须立即通知其到考务办进行指静脉验证,由此耽误时间不补。不配合者,视为替考,考试成绩无效。
5.疑似替考考生的处置办法
在考场发现疑似替考考生,须给考生发《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附件3),要求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刻到考务办重新进行身份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点统一打印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名单留存备查。
六、严肃考风考纪
各考区要加大对各考点考风考纪的管理力度。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考场的作用,切实保障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及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有效使用,增强反作弊预防和侦查能力,通过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考点及考场违规违纪行为的严密监控,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处理得当。要充分发挥监考员的职能作用,对于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监考员要当场撤换并严肃处理。要加大对替考和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七、其他
实行日报告制度。从试卷入保密库之日起至答题卡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为止(或发出机要为止),各盟市每天在17:30之前通过RTX系统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当天试卷安全保密情况。考前值班电话:0471-3261138;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471—3261814,举报电话0471—3261805。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规范综合考务管理系统和RTX系统的使用,及时接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考务指令,并按要求完成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处理工作。
附件:
1.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
2.开考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承诺书
3.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抄 送:自治区教育厅侯元厅长、姚云峰副厅长,高校纪工委钱晓颍书记 |
附件1
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
我知晓参加我区教育统一考试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和要求。因本人忘记携带/丢失二代居民身份证,经输入身份证号并指静脉验证通过后被允许入场参加考试,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指静脉验证通过后,同意到考务办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
二、同意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或第50-60天期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本次考试的报名点完成身份验证,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号(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开考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考生承诺书
我知晓参加我区教育统一考试须验证本人指静脉信息的规定和要求。因为本人入场前指静脉验证未通过,尽管考点已允许入场参加考试,但考点工作人员在考场无法确认本人的考生身份,所以郑重承诺如下:
考试结束后,同意立即到考务办接受身份验证,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号(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存根)
考生: 考生号: 身份证号: ,由于你 考试在 日 午 科目考试期间被认为属考试替考,如有异议,请你于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到考务办公室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认定为考试替考。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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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
考生: 考生号: 身份证号: ,由于你 考试在 日 午 科目考试期间被认为属考试替考,如有异议,请你于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到考务办公室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认定为考试替考。
年 月 日